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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章程
做真教育 真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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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实验小学办学章程
本章程经学校第 届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东昌府区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山东省一流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聊城市实验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dong Liaocheng Experimentation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状元街9号;分校地址:西校区位于西关街18号;站前校区位于站前南路32号。,邮政编码为252000;官方网址为http://www.lcshiyan.cn.。
第三条 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为六年,隶属于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第四条 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划定的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实验小学3个校区占地70余亩,学生4887人,教职工207名,专任教师全部达到专科以上学历。现有齐鲁名校长1人,齐鲁名师人选1人,全国优秀辅导员1人,山东省优秀辅导员1人,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1人,山东省首届十大科研名师1人,水城名师 2人,东昌名师 12人,省教学能手 3人,市、区级教学能手 80余人。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
办学宗旨:
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师生的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使命: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让师生得到和谐发展。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满意、特色鲜明的的现代化学校。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培养可持续学习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的现代办学理念,通过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高效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具有后期学习所必需的可持续学习能力;培养学生适应能力、审美能力、竞争能力和交往能力,使全体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审美,具有现代的良好的思想、文化、身体心理素质,为其一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青蓝工程促进青年教师发展,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核心理念:做真教育 真做教育
办学目标:以人为本,打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校园;
立德树人,培养全面加特长的学生;
校训:求真求趣 校风:和谐向上
教风:以爱育爱 学风:乐学善思
学校座右铭:教是为了育;细节决定成败;用心做好自己的事。
学校形象定位:学习的乐园 生活的家园 成长的乐园
学校发展愿景:一所校园建设精品化、管理规范人性化、名师建设层次化、办学效益优良化的优质品牌学校
办学特色:构建“三位一体”真趣课程体系,引领学校发展;
办学方略:以德立校、依法治校、文化理校、科研兴校
培养目标:(三个双优)人格和身心发展双优,知识和能力双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双优。
发展理念:立足实际,优化教学,强化管理,创新发展
管理理念:以思想管理为主导,以目标管理为核心,以常规管理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
服务理念:让家长放心,让学生舒心,让教师顺心。
学校口号:办社会满意的学校,做学生敬佩的教师
教师誓词:用爱心来塑造,用真心来感召,用榜样来激励,用人格来熏陶。
学生誓词:今天我以实验为荣,明天实验以我为荣
学校宣言:让学生幸福成长,让教师幸福生活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徽: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
坚持“以人为本,打造适合师生发展的校园;立德树人,培养全面加特长的学生”的办学目标,基本形成以“求真求趣,自主合作”为主要特征的学校管理框架、运行机制和制度文化;提升领导团队的管理能力;建设“自主发展性”的教师队伍;完成校本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推进,实现课程设置和课堂改革“合理、科学”目标的提升与达成;学校整体资源配置和运行布局实现“和谐自主的生态”;在“传承和创新”的理念制度下,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推进学校整体发展,逐渐凸显学校办学特色,培养出继承中华传统美德又兼具现代文明修养的“爱生活、懂礼仪、善学习、能合作、有品位”的当代小学生。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二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十四条 教师培训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加强教职工的继续教育工作。全体教职工都要树立“终身教育”的意识,积极参加校内及区市的教研活动,认真参加一年一度的规范性、灵活性继续教育培训和小学教师基本技能的培训,保质保量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
积极开展名师培养工作。要培养出一批在区、市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既有高尚师德,又有较精深的业务知识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水平的优秀教师。
第十五条 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 班主任
学校在每一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负责管理指导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道德、行为、学业等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与管理。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副班主任协助班主任工作。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十七条 教师考核
学校根据教代会通过的评估方案,每学期对教职工从常规工作、教育科研、教育教学、考勤情况及教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依据。
第十八条 教师奖惩
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学校予以大力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对成绩低劣、师德不佳,学生家长反应强烈者,学校采取教育、批评、降低待遇、待岗学习提高或解聘下岗等措施,逐步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激励机制。
第四十条 加强教职工自身形象建设,为人师表。
认真执行《山东省中小学职业道德考核标准》,全体教职工应遵守职业道德,注重职业形象,着装大方,言谈举止文明,在校园内推广普通话。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
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受辖区内适龄儿童免试就学。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所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的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证书。
3、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2、遵守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尊敬师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和学习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二十三条 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四好少年、模范班干部、三好学生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报上一级教育管理部门,通过助学金的形式提供资助。
第二十六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学校领导管理、队伍建设
第五章 学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的职责:
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实、创新。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二十九条 校长办公会议制度
1、校长办公会议通常每两周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
2、参加人员:校长、副校长、根据会议内容以下人员可以列席参加: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各部门主任及其他有关人员。
3、会议研究内容:对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方针、长远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经费分配、人员任用等进行决策。
4、原则要求:
(1)校长办公室坚持民主与集中制原则,校长有最终决策权。
(2)参加人员要遵守开会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中间无特殊情况不准接待来客或做其它事情,按主管工作对决议事项由主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
(3)讨论议题由校长确定,未列入议题事项会上不做讨论。
(4)会上有不同意见可保留,但要坚持执行。
(5)执行中有疑问及时与校长请示
第三十条 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庭、社会参与学校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学校制度下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校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学校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学校和学生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学校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校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学校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校长主持下对校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实施方案。
校务委员会的宗旨是提高学校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校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二)审议学校的基础建设项目、设备购置、师资队伍和制度建设等问题。
(三)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四)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总结。
(五)审议学校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帮助家长了解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要求,协助学校的工作。
(二)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
家长委员会的人选在各班推选家长代表的基础上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成员应热心、关心学校工作,在教育子女方面能起表率作用,在家长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响,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有一定的业余时间。家长委员会主人一人、副主任三人、秘书长一人。
家长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一)定期听取学校领导对学校工作计划、工作情况的介绍,学期结束听取学校工作总结汇报。
(二)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师师德、学校后勤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与学校联系,交换意见。
(四)参与或主持学校的大型活动。
(五)为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出谋划策,提供帮助。
(六)参加或召开家长会、家长代表会,协助学校举办家长学校或进行家庭教育讲座。
(七)组织交流和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经验。
(八)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带有共性的问题开展研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九)开展评优家长活动,督促家长履行家长义务,提高自身素质,为孩子做出榜样。
家长委员会权力:
(1) 听取学校工作报告,审议学校工作计划,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制订家长学校的办学纲要和计划。
(2) 召开家长会议、家长代表会议,研究有关事宜并做出决议。
(3) 总结、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4) 向学校领导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
家长委员会义务
(1) 协调、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教育教学活动(如: 听课、评课等)。
(2) 宣传学校教育教学的优秀成果和经验。
(3) 大力支持学校办学,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4) 学习家教知识,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 协调社会各个方面支持学校教育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党组织作用
学校党总支应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学校重要工作应接受党总支的决定和监督。学校党总支应积极做好师生思想政治工作,维护校长的集中统一指挥,并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全体师生保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促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十三条 教师参与管理
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证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重大决策应在行政会上讨论,并经职代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切实贯彻落实民主管理学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坚持实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人事管理上严格执行核定编制,努力提高师生比以达到标准的师生比例,实行并完善教职工聘任制度;在分配上逐步贯彻 “按劳取酬”、“质优酬高”的分配办法,逐步深化工资改革,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的稳步提高。
第三十五条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人员精干,素质较高的领导班子。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观念,做到讲学习、讲政治、讲纪律。作风上实事求是,注意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法,力求工作实效。坚持依法治校,依章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团结合作,勇于开拓创新,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树立良好的干部形象。坚持以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任用学校各类干部,并努力创造条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第六章 学校机构设置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机构及职责
学校设置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教科室、少先队大队部等职能管理处室,各处室工作职责是:
1、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教学工作,处理各项教学日常事务,保证教学常规落实,圆满完成各项教学目标。(设主任一至二人)
2、政教处负责对学校德育工作实施组织和管理,实现“小学生德育大纲”规定的德育目标。(设主任一至二人)
3、总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后勤工作,保证学校工作所需要的物质设备完好、完备,为学校创造一个绿化、美化、净化的优良环境。(设主任一至二人)
4.教科室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培训及课题研究。实施课题管理,组织开展校、区、市、省、国家级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做好课题的评审、选送、存档等工作。(设主任一人)
5.少先队大队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先队活动,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设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一人)
第三十七条 工会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总支领导下依法选举产生。每学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对学校校级干部进行评议、讨论通过学校有关人事聘任、分配、奖惩、评估考核等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创建当地一流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行政部门、学科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员、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总支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7-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听取和讨论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校及学校工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并通过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
(3)讨论并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4)定期民主评议学校中层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共青团、少先队、女工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等组织,并在党总支和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第七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条 学校教学工作
全体教师要牢固树立素质教育思想并贯穿在自己的教学活动中。着眼于教育的长期效应,注重开发潜能和个性优势,培养实践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整体的、全面的发展。
教师要用现代教育观念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意识,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在教学中应重视个体差异,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改变传统知识型传授为主、教师的教法为主的模式,代之以对学生进行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对学生学法培养指导为主的模式。
教学工作是学校各项工作的中心,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强化校长领导下的教学工作管理体系,学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管理的职能负责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指挥协调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现教学目标。
2、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强化控制督促执行,保证落实。
3、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强化过程指导监控;指导、协调教研组活动。
4、组织管理日常教务行政工作,保证学校教学工作合理、有序、科学地运作。
第四十一条 教学常规工作管理
1、各学科教师要在开学时提前备好两周课时的教案,备课时要自觉贯彻新课程改革精神;制定出学期学科教学计划。
2、按照“减轻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的要求,控制作业量,禁止罚抄作业,认真按照学校批改作业要求批改。
3、严格按照教务处编排的课程课时进行教学和教学辅导,不得私自调课。
4、单元检测、期中、期末学生学习检测要认真、阅卷要负责,分析要细致。
5、电教课、实验课、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汇报课应有备课、说课环节,教研组内充分协作,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6、加强日常教学过程的监督调控,每学期组织检查教案作业至少一次,并有记录分析。
7、健全和完善学校教学质量,目标完成评估考核制度。学校以学年为单位,对毕业年级教学质量情况予以评估奖惩。
8、加强学生教辅资料用品的征订和使用管理,杜绝违规征定、使用教辅资料。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
树立“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教育教学科研意识,通过广泛、持久、不断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提高教师科研能力,造就一批既有较高教学业务能力又有一定的科研能力的知名教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稳定提高。
努力通过教育教学活动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具体要求为: 每学期期末,教师应提交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或论文一篇;各科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按照安排上好公开课、研究课;认真参加教育科研部门、校际间和学校教研组组织的教研活动。
学校从人力、物、财务等方面充分保证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学校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多种层次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八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总务后勤及勤工俭学工作
总务后勤部门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按照小学总务后勤方面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意识,敬岗爱业,不断提高和改善总务后勤服务质量,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总务处是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管理的职能负责机构,其工作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积极地保证教育事业计划的顺利实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搞好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生活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后勤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实行财务收支计划管理。根据“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3、 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学校各种收费必须按市教育局和财政、物价等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并向家长和社会公布。各项收费统一归学校财务室管理,并完善收费手续和票据。
4、 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一切支出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批,校长签字审批方能报帐。
5、 认真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学校财经帐目,一学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强化校产管理,学校所有财产都必须登记造册,做到总帐、分帐、物三者相符。实行“谁损坏、谁赔偿”,确保财产不流失。
6、 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实现校园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
7、 加强设备仪器等装备的建设与管理。努力按照规定标准更新和完善各种图书资料,实验仪器、电教设备。加强管理、搞好维修,保证完好率,提高使用率。
第四十五条 教辅行政后勤管理服务人员要树立服务育人观念,要树立服务观念、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坚守岗位,增强工作责任感,积极热情为师生服务。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本章程修订需经教代会讨论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上报东昌府区教育局,经教育局核准之日起施行。
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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